碳汇林讯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指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达到平衡和谐,并共同促进彼此的发展。这是一种基于相互尊重、互相依存、相互依赖、共同繁荣的关系。关于这个命题,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探讨:一是“做到什么程度”,即目标和状态;二是“如何评价”,即衡量标准和体系。
做到什么程度才达到“和谐共生”?
这不仅仅是“减少伤害”,而是要实现“互利共赢”。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从“自然的索取者和征服者”转变为“自然的伙伴和守护者”。
对于企业而言:
1. 理念与战略层面:
内核化: 将“和谐共生”融入企业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而非仅仅是一个公关口号或合规部门的事务。董事会和高管层真正将其视为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净正效应(Net Positive): 目标不再是“减少污染”,而是力争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净正效益”。即企业的运营最终使自然环境比其不存在时变得更好。例如,不仅实现“零碳排放”,还通过生态修复成为“碳负”企业。
2. 运营与生产层面:
闭环循环: 全面拥抱循环经济。做到原材料可追溯、产品可回收、废弃物零填埋。所有副产品都被视为“错位的资源”,在内部或产业链内实现循环利用。
再生型运营: 工厂和园区不仅是节能的,更是“生态生成”的。例如,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屋顶种植绿植,厂区成为本地物种的栖息地,生产用水经净化后水质优于取水时。
生物多样性净增益: 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仅要补偿(compensate)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失,更要确保项目完成后,当地的生态系统质量和物种丰富度得到净增益。
3. 供应链与产品层面:
全链条责任: 对供应链拥有绝对的透明度和控制力,确保从原材料开采到最终产品交付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最高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杜绝“生态剥削”。
产品即服务: 从销售“产品”转向销售“服务”和“解决方案”。例如,不卖灯泡而卖“照明服务”,不卖轮胎而卖“里程服务”,以此激励企业设计更耐用、可维修、可升级的产品,最大化资源利用率。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
1. 治理与规划层面:
生态红线与空间规划: 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水源地、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划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最根本的底层约束。
跨部门协同决策: 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经济部门、交通部门、农业部门在制定任何重大政策时,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科学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并且环保部门拥有一票否决权。
价值内化: 将自然资本(森林、湿地、海洋等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绿色GDP”),使保护自然的“隐性”收益和破坏自然的“隐性”成本显性化。
2. 政策与监管层面:
激励与惩戒并举: 不仅对污染和破坏行为课以重税和重罚,更要通过税收、补贴、绿色采购等政策,大力激励和扶持循环经济、绿色技术和再生农业。
长远立法: 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目标(如2050年碳中和、2030年生物多样性净增益),并分解为清晰的阶段性目标,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政策导向。
3. 公共服务与文化建设层面:
基础设施先行: 大规模投资建设覆盖全域的绿色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为公众的绿色生活提供便利。
公众参与与教育: 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生态文明的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娃娃抓起,培养整个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化。
如何评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程度?
评价需要一个多维度的、量化的指标体系,兼顾结果和过程。可以构建一个包含以下维度的“和谐共生指数”:
1.生态足迹与承载力维度
核心指标:生态赤字/盈余。 比较一个地区或一个企业供应链的“生态足迹”(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与“生态承载力”(自然能提供的资源)。和谐共生的理想状态是“生态盈余”。
碳足迹: 是否实现碳中和乃至碳负排放。
2.污染与健康维度
核心指标:环境质量。 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土壤污染安全利用率等是否持续改善并稳定在安全健康的水平。
废弃物循环利用率: 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3.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性维度
核心指标:生物多样性净增益(No Net Loss/Net Gain)。 通过科学监测,评估关键物种种群数量、栖息地面积和质量的变化。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评估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方面的价值变化。
4.资源循环与效率维度
核心指标:资源生产率。 单位GDP的能耗、水耗、物耗。
循环经济贡献率: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再生材料使用率。
5.治理与公平维度(过程性指标)
政策与投资: 环保支出占GDP/财政预算的比例;绿色产业政策的质量和执行力。
透明度与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示的完整度;公众对环境决策的实际参与度和满意度。
绿色就业: 绿色产业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
综合评价框架示例:
一个企业或地区可以被评价为“初步和谐”、“基本和谐”或“高度和谐”,其标准如下:
初步和谐:
遵守所有环保法规,无重大环境事故。
开始系统性地测量和报告环境数据(碳足迹、能耗等)。
拥有明确的减排和节能目标,并取得稳步进展。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能得到有效回应。
基本和谐:
达到上述“初步和谐”所有标准。
实现了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的“脱钩”。
核心业务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达到“无损”(No Net Loss)。
循环经济模式在主要业务中得以应用。
公众广泛参与绿色生活,绿色基础设施完善。
高度和谐(共生):
达到上述“基本和谐”所有标准。
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 “净正效应” 。
其商业模式和治理模式本身即为“再生型”,成为自然资本的增值者而非消耗者。
其产品和文化深刻引领了社会走向可持续的未来。
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动态平衡、相互滋养的繁荣状态。
总起来说,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个崇高的、动态的目标,而非一个绝对的终点。它要求我们从工业文明的“征服”逻辑,转向生态文明的“和谐”逻辑。对于企业和政府而言,这意味着一次彻底的范式革命,其最高评价标准就是:我们的活动,是否让这片土地上的生命——包括人类和非人类——在今天和未来,都更加繁荣、健康和富有韧性。(王军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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