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张璐报道 11月13日,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在英国格拉斯哥落下帷幕。经各方谈判,大会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开启了国际社会全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
此次COP26是否完成了既定的任务?发展中国家关切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等问题是否取得进展?中美达成强化气候行动联合宣言,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就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代表团随团专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他曾被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授予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的贡献奖,2000年起参加中国政府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谈判及专家组工作。
力争实现控温1.5℃目标,要公正转型避免“一刀切”
新京报:原定于12日闭幕的COP26为何会进入“加时赛”阶段?
徐华清:COP26是《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召开的首次缔约方会议,也是疫情发生以来气候多边进程召开的首次缔约方大会,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尽管大会进入“加时赛”阶段,但磋商谈判总体比较平稳,各方总体认同需要平衡地体现各方观点,并尽可能就分歧事项提出折中方案。
当时,各方对大会一号决定文本草案涉及的适应、适应融资、减缓、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损失和损害等部分焦点问题,磋商中仍缺乏足够的共识,在第六条、共同时间框架、透明度和资金等议题谈判上也存在一定的分歧,包括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长期温控目标、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的出资承诺以及尽快退煤等热点问题。
新京报:参会方在哪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徐华清:经过各方共同努力,COP26最终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包括市场机制、透明度和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等议题的遗留问题谈判。COP26还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关心的适应、资金等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资金方面,各方同意将长期资金议程延续至2027年,发达国家将继续现有义务至2025年,并于2024年完成2025年后新资金量化目标的成果,同时就资金机制、资金预测双年报和资金透明度等也做出了一系列积极的后续工作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资金的透明性和可预测性。
在适应方面,此次大会就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全球适应目标问题做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决定建立并立刻启动“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两年工作计划”,以落实《巴黎协定》关于实现全球适应目标的要求并提高各方关于全球适应目标的理解。
新京报:有些国家提出本世纪末将全球升温控制目标定在1.5℃,对此你怎么看?
徐华清:《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巴黎协定》不仅基于科学、基于规则,也展现了最大的包容性、可达性,协定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将全球温度升幅与工业革命前相比控制在2℃以内、并力争控制在1.5℃之内”的目标,是现实的,也是符合实际的。这个目标不仅在《巴黎协定》中有表述,在《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第二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联合新闻公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罗马峰会宣言》等重要文件中都有相关表述,是各方的基本共识。
应该看到,《巴黎协定》提出的是全球整体目标,而国别目标的确定则需要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做出“各自最大的努力”。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长期目标,首先要求发达国家在深度减排上作出表率,这是早日实现全球净零排放的关键,而国际社会实现雄心的关键,则在于各国采取有力度的具体行动,而非空洞口号。
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力争升温控制在1.5℃目标,不仅需要国际社会进一步强化政治互信,公正转型,避免“一刀切”,不断提高能力和透明度,形成团结合作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各方、尤其是发达国家拿出清晰的转型路径,调动足够的资金,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碳市场机制,加速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
中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不仅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最大雄心和力度,也意味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用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完成全球碳排放强度最大降幅,必将为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亟需尽快研究制定全球长期适应目标
新京报:COP26闭幕,近200个国家签署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这个公约有哪些亮点?
徐华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以及《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CMA)于11月13日在英国格拉斯哥闭幕。经过艰苦谈判,各方就《巴黎协定》全面实施的碳市场和透明度等关键议题达成一致,并就气候适应、减缓和资金等三方面重要内容达成协议。
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在气候适应方面,各缔约方制定了一项工作计划,以明确全球适应目标,确定各国应对气候危机的集体需求和方案。二是在气候减缓方面,各缔约方同意,为缩小与排放目标间的持续差距,确保全球在10年内继续进步,为了将平均气温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而努力。三是在气候资金方面,各方一致认为需要继续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重申了履行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动员1000亿美元承诺的义务,并启动了设定新的全球气候资金目标的程序。联合国气候变化执行秘书长帕特里夏·埃斯皮诺萨表示,各缔约方最终形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这意味着《巴黎协定》可以在现在和将来充分发挥作用,惠及所有人。
新京报:你认为此次COP26是否完成了既定的任务?发展中国家关切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等问题是否取得进展?
徐华清:COP26是《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召开的首次会议,基本完成了既定任务。中方认为此次大会首先应当发出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尊重多边规则的强有力政治信号,各方要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制度安排,在尊重在不同国情的基础上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这些主张也在会场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中方期待的与各方一道在本次大会就如下任务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一是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二是在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高度关切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等问题上取得有效进展。三是要在本次大会上突出“落实”。积极倡导各方切实落实目标,将目标转化为落实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行动,避免把提出目标或提高目标变成空喊口号或差别化指责。
COP26依然存在一些遗憾,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一是关于资金问题,这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事关气候多边进程政治互信,相信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为大会取得成功提供关键推动力。需要国际社会能够倾听发展中国家呼声,共同敦促发达国家在COP26切实兑现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出资承诺,进一步大幅提高资金支持力度,以便与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力度相匹配,并平衡分配适应和减缓资金。发达国家目前提出的拟向发展中国家在后续几年提供的资金支持离其承诺的每年1000亿美元还有较大差距,在公共资金和可量化的资金可预测性上,谈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关于适应问题,发展中国家普遍强调要强化对适应的关注和支持。需要尽快就制定全球适应目标作出安排,并进一步明确适应资金应以公共资金为主,主要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灾后重建,提高气候韧性。发达国家目前对全球适应目标态度持续消极,仍然反对为其设立正式谈判议题,并不愿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新京报:制定全球适应目标有哪些难度?各方如何开展适应合作?
徐华清:适应气候变化确实是发展中国家最为直接和迫切的需求,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普遍较弱,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一直积极推动,并呼吁尽快启动为期两年的关于全球气候适应目标的综合工作方案。全球持续升温,极端气候和天气事件将进一步加剧,可能产生的影响、威胁、风险也将随着不同国家的适应能力和适应水平相差巨大。
因此,亟需基于现有最佳科学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优先事项和需要,基于最脆弱国家气候适应行动和重点工作的理解和实施,基于科学和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并在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全球、区域和地方的影响、应对方案和气候适应所需条件研究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全球长期适应目标,并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等脆弱地区适应行动和支持,包括融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以提高适应能力,加强弹性,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
为有效推进适应领域的国家合作,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敦促发达国家缔约方为支持气候适应,快速和大幅度提高资金投入、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响应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努力确保发达国家缔约方在2025年之前,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高于目前水平一倍以上的适应气候变化的共同资金,以为平衡减排和气候适应提供更多资金。同时呼吁多边开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加强资金调动,为实现气候计划,特别是适应行动提供必要的资源。
为推动形成包容、平衡的谈判成果贡献中国方案
新京报:在COP26取得的成果中,中方发挥了什么作用?
徐华清:我认为,中方为COP26成功发挥了积极、建设性的独特作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习近平主席书面致辞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主席提出三点建议:第一,维护多边共识。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多边主义是良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遵循。各方应该在已有共识基础上,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格拉斯哥大会取得成功。第二,聚焦务实行动。行动,愿景才能变为现实。各方应该重信守诺,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愿景,并根据国情尽己所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举措落地实施。发达国家不仅自己要做得更多,还要为发展中国家做得更好提供支持。第三,加速绿色转型。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探索发展和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而且明确各方应该在已有共识基础上,增强互信,加强合作,为确保格拉斯哥大会取得成功指明了方向。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COP26。会前在各种双边活动中,中方一直主张COP26大会首先应当发出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尊重多边规则的强有力政治信号,各方要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制度安排,在尊重不同国情的基础上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中方也一直认为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自身义务,加大气候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更有雄心的气候资金目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应尽快填补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承诺缺口、切实兑现承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的规模,确保支持力度与发展中国家行动力度相匹配,同时持续提高气候资金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是中美发布联合宣言为大会进程注入动力。11月10日,中美在大会期间发布《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宣言指出,中美两国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展深度务实合作,向国际社会释放了强有力的积极信号,呼吁各方提高气候行动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携手全面有效落实《公约》和《巴黎协定》的目标和精神。《格拉斯哥宣言》的发布积极建设性地推动了大会进程,为弥合各方分歧、扩大共同立场注入了动力。
四是中国代表团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在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代表团顾问解振华和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代表团团长赵英民的领导下,代表团全面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透明度、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适应、资金、林业等议题谈判磋商工作,并结合中方自身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和集团的立场差异和实际需求,推动各方展现建设性和灵活性,立足各方共识最大公约数,与各方一道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推动形成包容、平衡的谈判成果贡献了中国方案。
新京报:中美两国碳排放量合起来占全球43%。COP26期间,中美达成强化气候行动联合宣言,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徐华清:今年以来,中美气候特使按照两国元首通话精神和指示,就气候变化问题举行了密集的对话磋商。《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是双方坦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积极扩大共识的产物,这也再次表明,中美可以在国际重大问题上进行合作,中美合作可以办成很多有利于两国和世界人民的大事,为多边进程注入正能量。
本次联合宣言在今年4月上海《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以及9月天津会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中美双方开展各自国内行动、促进双边合作、推动多边进程的具体举措。双方赞赏迄今为止开展的工作,承诺继续共同努力,并与各方一道,加强《巴黎协定》的实施。双方将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各自国情,采取强化的气候行动,有效应对气候危机。双方同意建立“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工作组”,推动两国气候变化合作和多边进程。
宣言值得关注的主要有四点:一是双方重申了《巴黎协定》确定的低于2℃以内、并力争1.5℃的温升控制目标,并在《巴黎协定》框架下采取21世纪20年代提高力度的强化气候行动,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加强协定的实施。
二是双方商定将携手并与各方一道推动格拉斯哥大会取得成功,在减缓、适应、支持方面达到平衡、有力度、包容性的成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双方在《巴黎协定》温控目标、自主贡献、全球适应目标、资金等问题上形成了一些共识,将合作并与其他各方一道,在本次大会上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特别是第六条全球碳市场交易机制及透明度等问题。
三是双方提出了落实4月上海联合声明提出的相关行动与合作任务,决定在清洁电力和煤炭、甲烷、停止非法毁林等领域开展具体的行动与合作。
四是双方决定推动中美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化、具体化、务实化,计划建立关于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工作组,继续开展技术和政策交流,促进地方政府、企业、智库和学术界的参与,并评估4月上海联合声明和本联合宣言的实施。
新京报:COP26结束后,中国还将采取哪些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徐华清:近期,中国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还将陆续发布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出台科技、碳汇、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形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这些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行动方案,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
《意见》明确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围绕“十四五”时期以及2030年前、2060年前两个重要时间节点,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个方面主要目标。
中国将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国愿在《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框架下与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同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和产业合作。中国将在可再生能源、氢能、智能电网和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循环经济、低碳交通和智慧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推动实现技术突破,支撑绿色低碳转型。
中国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共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将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打造“绿色丝绸之路”,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汇聚更多力量。(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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