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
欢迎进入碳汇林网站   会员注册   会员登陆
媒体报道   站长专栏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碳汇商城
中国最权威的碳汇林网站
欢迎进入碳汇林网
站内公告 更多>>
上海碳汇林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简介
碳汇林最新活动:造林碳汇项目开发...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
关于举办碳排放模拟核算及国际绿证...
地方政府双碳管理破局新路
上海碳汇林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公司20...
碳汇林网站将启动改版升级
2022年全球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综合报...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
减排项目 更多>>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报...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模板...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模板...
CCER-14-002-V01 红树林营造
CCER-14-001-V01 造林碳汇
CCER—01—002—V01 并网海上风力发...
CCER—01—001—V01 并网光热发电
VCS方法学:生物炭在土壤和非土壤应...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
乡土树种 更多>>
草品种名录
生态护林新尝试:北京建“天敌工厂...
国家林业局公告
枫杨
马尾松
高羊茅
浙北地区常见绿化树种光合固碳特征...
国家林业局2014年第一批授予植物新...
石羊河下游沙生植物群落生境调查
峨眉山资源植物研究
站内公告  

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人:碳汇林 发布时间:2021-6-23 本文类别:站内公告 - 站内公告

沪环境交[2021] 34 号

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场所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交易方式

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一)挂牌协议交易

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提交申报完成交易。同一价位有多个挂牌申报的,交易主体可以选择任意对手方完成交易。成交数量为意向方申报数量。

开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第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收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

(二)大宗协议交易

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可发起买卖申报,或与已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与对手方成交。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

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三)单向竞价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

交易机构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配额有偿发放,适用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四)买卖申报要素

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及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交易时段

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四、交易账户

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交易主体应当保证交易账户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交易主体应当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密码等信息。交易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交易主体自身行为,由交易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以及公开提示、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限制相关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

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根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结算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关于我们 | 环保组织 | 背景资料 | 乡土树种 | 站内公告 | CDM 宜林地区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上海碳汇林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碳汇林群:128797924

工商亮照标识
技术支持:鹤翔网络 沪ICP备10215983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花园坊B1幢701室(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楼上) Copyright © 2009-2024 All righes reserved
中国碳汇林网是中国高效的林业碳汇合作交流网络平台.提倡并实践低碳生活,创建低碳城市,打造低碳经济,实现碳中和.
为全球碳汇发展提供专业的合作,交易资讯信息
本站关键词:碳汇林 中国碳汇林 低碳经济 碳中和 林业碳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