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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落实2030年 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林业行动计划》 |
发布人:碳汇林 发布时间:2017-4-4 本文类别:站内公告 - 站内公告 |
一、目标1.1:到2030年,在全球所有人口中消除极端贫困,极端贫困目前的衡量标准是每人每日生活费不足1.25美元。
中国落实举措:到2020年,确保中国现行标准下的5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牵头单位:计财司
参与单位:造林司、保护司、林改司、科技司、场圃总站、退耕办、合作中心、湿地办、竹藤中心
实施方案:
按照“四精准三巩固”的思路,抓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突出抓好林业精准脱贫。一是通过安排生态护林员精准脱贫。从2016年起,在贫困地区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二是通过退耕还林精准脱贫。从2016年起,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在具体落实时,指导各工程省区在符合第一轮退耕还林地类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将退耕还林任务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政策的扶贫作用。三是通过发展木本油料经济林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基地建设。通过建立不同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木本油料得到收益。四是通过定点帮扶精准脱贫。加强对定点县全方位支持,保障按时脱贫。
(二)发挥林业优势巩固脱贫成果。一是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带动脱贫。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吸纳贫困人口参加建设。二是提升森林旅游水平带动脱贫。通过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林冠下造林,提高森林美景度,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促进农民脱贫增收。三是发展珍贵树种、特色林果和林下经济带动脱贫。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的特色林果、林下种植、养殖,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双赢”。
(三)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状况。深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努力扩大森林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生态功能。
二、目标1.4: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中国落实举措:到2020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贫困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实现小额信贷全覆盖。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计财司
参与单位:林改司、基金总站
实施方案:
(一)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过程中,要求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切实加强与有关政策性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开发与林业特点及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相适应的信贷产品,扩大林业小额信贷规模,促进实现小额信贷全覆盖。
三、目标1.a:确保从各种来源,包括通过加强发展合作充分调集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充足、可预见的手段以执行相关计划和政策,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
中国落实举措: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9月出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期间宣布的南南合作援助基金、“6个100”项目等务实举措。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在援外框架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减贫合作。
牵头单位:国际司
参与单位:合作中心、林科院、竹藤中心、亚太中心
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进与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林业合作,充分了解其在通过林业措施促进减贫方面的需求,积极向商务部等部委争取资金支持,加以落实。我局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二)通过亚太森林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社区发展项目。一是积极开展林业政策的交流与研讨。二是继续实施林业社区小型加工企业资助项目。三是继续开展林业社区生计改善活动。四是总结推广中国林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四、目标2.5:到2020年,通过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建立管理得当、多样化的种子和植物库,保持种子、种植作物、养殖和驯养的动物及与之相关的野生物种的基因多样性。
中国落实举措:到2020年,建设国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体系,建设海南、甘肃、四川等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殖基地。科学规划和建设生物资源保护库圃,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力争到2020年,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种子贮备能力达到700万公斤,种苗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牵头单位:保护司、场圃总站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造林司、科技司、科技中心、林科院
实施方案:
(一)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大力开展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研究,争取建立稳定的人工种群。对因繁育技术不成熟,尚未建立稳定人工种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在不损害野外种群的情况下,分别选择2—3处野生动物繁育中心或驯养繁殖场所,开展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完善科技支撑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对野生动物特别是濒临灭绝物种的基因资源材料,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抢救性地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系统的基因资源库。
(二)林木种质资源。全面落实《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启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建设。实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程,摸清资源家底。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评价利用工程,在评价基础上开展新品种和林木良种选育,依托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子平台,实现数据的汇集和分析处理、信息互通互联、实物共享。
(三)林木种苗储备。以服务造林绿化为遵循,加强林木种子储备和供应,保证以丰补歉,以优补劣,保障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供种安全、供种质量,增强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是制定《林木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明确种子储备的收购、储藏、更新、调用等各项规定,加强种子储备规范管理。二是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建立国家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贮备库。三是对现有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藏库进行维修改造,提高种子贮备能力。四是建设保障性苗圃,确保国家林业重大工程造林用苗。
(四)种苗质量。以着力推进国土绿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升种苗质量,保证种苗供应。一是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种苗标准的制定,依法监管。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种苗从业者对种苗质量的认识。三是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许可、标签、自检、档案等各项制度。四是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所在县,对其进行项目投资调控,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查处。五是加大种苗质量案件查处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严厉查处。
(五)林木种业科技创新。全面落实《主要林木育种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5年)》,启动六大种业工程,开展主要树种育种群体构建和骨干亲本选择、林木主要性状基因功能解析及调控机制、林木细胞工程育种、高世代种子园经营关键技术等研究,突破当前制约林木育种的理论和技术瓶颈,构建较为完善的现代林木育种体系。完成5个重要林木树种的全基因组遗传解析,构建育种群体30个以上,良种繁育能力达到30亿株以上,建成国家级长期林木育种科研基地30个。
五、目标4.b:到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增加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提供的高等教育奖学金数量,包括职业培训和信息通信技术、技术、工程、科学项目的奖学金。
中国落实举措: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9月出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期间宣布的“到2020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2万个来华培训和15万个奖学金名额,为发展中国家培养50万名职业技术人员”的举措。面向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和非洲国家,提供更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加强科技教育合作和援助。
牵头单位:国际司、合作中心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人事司、人才中心、林科院、林干院、竹藤中心、亚太中心
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进与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林业合作,充分了解其对林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需求,积极向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争取资金支持,以开展相关培训和奖学金项目。我局将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通过林业援外培训承担机构为有关国家提供林业领域的培训和奖学金。
(二)继续通过亚太森林组织面向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开展能力建设。一是深化亚太森林组织奖学金项目。二是继续开展面向亚太地区林业专题培训。三是继续开展面向中亚地区荒漠防治技术和产业发展培训班。四是继续完善亚太地区林业院校合作机制。五是启动亚太地区林业科研机构合作机制。六是继续完善亚太林业人力资源合作机制。
六、目标6.1:到2030年,人人普遍和公平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饮用水。
中国落实举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中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到2030年,确保人人普遍和公平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饮用水。
牵头单位:计财司
参与单位:资源司、场圃总站
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林场、苗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水利等有关部门将国有林区(林场)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到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三五”规划,并切实落实规划。指导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水利部门开展衔接工作,确保国有林区(林场、苗圃)饮水安全问题在“十三五”期间逐步解决。
七、目标6.6:到2020年,保护和恢复与水有关的生态系统,包括山地、森林、湿地、河流、地下含水层和湖泊。
中国落实举措: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框架,保护和恢复与水有关的生态系统,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的地区开展治理行动。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牵头单位:计财司
参与单位:造林司、资源司、保护司、科技司、场圃总站、湿地办
实施方案: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修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划定森林、湿地生态红线。指导旱区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以水定林,做好规划,推行旱区节水造林技术,发展灌木造林,保持地下水资源。
八、目标6.a:到2030年,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开展与水和卫生有关的活动和方案,包括雨水采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废水处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中国落实举措:积极开展水和环境等相关领域的南南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资源节约、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建设,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
牵头单位:国际司
参与单位:造林司、湿地办、竹藤中心、亚太中心
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进与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林业合作,充分了解其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干旱地区用水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向商务部等部委争取资金支持。我局将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二)通过亚太森林组织开展以下相关项目活动:一是开展柬埔寨景观层面流域与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二是实施亚太森林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三是开展马来西亚沙捞越梅第昔流域社区森林管理项目。四是开展红树林综合管理规划示范项目。
九、目标7.a:到2030年,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中国落实举措:更加全面、深入参与可持续能源领域的双、多边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能源论坛、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多边机构和组织工作,促进获取清洁能源的技术,并促进对能源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
牵头单位:造林司
参与单位:科技司、国际司
实施方案:
邀请国内生物质能源领域专家和企业代表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能源署等多边机构组织的国际高层论坛;赴国外学习林业生物质能源政策、能源树种培育、原材料收运储备、能源产业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生物质能领域的技术合作;依托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争取国际相关组织对我国生物质能源基础设施和技术的投资,促进林业生物质能产业健康发展。
十、目标8.9:到2030年,制定和执行推广可持续旅游的政策,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文化和产品。
中国落实举措:完善旅游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的政策体系,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
牵头单位:场圃总站
参与单位:保护司、计财司、治沙办、湿地办
实施方案:
(一)充分发挥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势,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一是进一步改善森林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智慧化水平。二是着力构建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开展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三是充分发挥森林旅游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带动贫困地区人口增收,提高国民生态保护意识。四是加强森林旅游宣传推介和示范引导,定期举办“中国森林旅游节”,推出一批特色森林旅游线路、森林旅游产品,公布一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示范县,开展示范森林人家建设。五是进一步推动森林旅游的横向联合和国际合作,大力开展森林旅游人才培训。
(二)研究制定《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科学、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的旅游资源,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目标9.5: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包括到2030年,鼓励创新,大幅增加每100万人口中的研发人员数量,并增加公共和私人研发支出。
中国落实举措: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创新支撑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到2020年进入创新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到2030年跻身创新国家前列,实现发展驱动力的根本转换。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培训更多科技创新人才。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积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
牵头单位:科技司
参与单位:人事司、科技中心
实施方案:
制定《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对林业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开展林业种业、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高效培育与质量精准提升、林业产业升级转型、林业装备与信息化科学研究,着力攻克影响林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林业标准化,加强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幅提升林业科技整体实力,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十二、目标9.b: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技术开发、研究与创新,包括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以实现工业多样化,增加商品附加值。
中国落实举措: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完善生产体系建设,实现工业生产多样化。
牵头单位:计财司
参与单位:林改司、科技司、国际司、中产联
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现有多双边高层合作机制的作用,与重点国家建立产能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交流协调以及与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积极参与森林资源富集地区有关国家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依托我国发达的林业产业和林产品出口国际市场的广泛网络和优势,借助企业境外市场、营销网络平台,开辟新的商业渠道。鼓励大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发挥在竹产业及沙产业方面的优势,开展与发展中国家林业合作,开展相关培训,引导民营资本和龙头企业在竹产业及沙产业领域投资,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目标11.1:到2030年,确保人人获得适当、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务,并改造贫民窟。
中国落实举措: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任务。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对贫困农户维修、加固、翻建危险住房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计财司
参与单位:场圃总站
实施方案:
继续推进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时全面总结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尽快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林业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协调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延展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做好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工作。
十四、目标11.5:到2030年,大幅减少包括水灾在内的各种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受灾人数,大幅减少上述灾害造成的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重点保护穷人和处境脆弱群体。
中国落实举措: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减灾,重点保护受灾弱势群体。
牵头单位:公安局(防火办)
参与单位:造林司、保护司、林改司、计财司、场圃总站、治沙办
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落实预警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火灾发生。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加强防扑火知识和紧急避险技能培训,科学指挥,以人为本,避免人员伤亡。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0年)》,加强森林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通信和信息指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森林航空消防、林火阻隔和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二)与国家减灾委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汇总上报有关防灾减灾情况,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有关工作部署,深入研究林业自然灾害发生趋势和防灾减灾工作规律,推动建立健全林业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应对和防御各类自然灾害,努力将自然灾害对林业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十五、目标11.6:到2030年,减少城市的人均负面环境影响,包括特别关注空气质量,以及城市废物管理等。
中国落实举措:积极推动城乡绿化建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持续增加。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提高治理质量。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
牵头单位:造林司
参与单位:科技司、场圃总站
实施方案:
推进身边增绿,支持植物净化空气机理研究和品种选育。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出台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引导、推动城郊森林公园建设。
十六、目标11.7:到2030年,向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普遍提供安全、包容、无障碍、绿色的公共空间。
中国落实举措:严格控制城市开发强度,保护城乡绿色生态空间。结合水体湿地修复治理、道路交通系统建设、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工作,推进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6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造林司
参与单位:资源司、保护司、科技司、场圃总站、宣传办、湿地办、中绿基
实施方案:
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出台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引导、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身边增绿,植绿护绿,保护古树名木,加强城乡绿化,着力推进城郊森林公园、森林城市建设。强化宣传,鼓励更多城郊森林公园免费开放。
十七、目标12.8:到2030年,确保各国人民都能获取关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自然和谐的生活方式的信息并具有上述意识。
中国落实举措:推动绿色教育,帮助全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牵头单位:宣传办
参与单位:科技司、人事司、场圃总站、报社、出版社、林学会
实施方案:
(一)加强生态价值观教育。以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野生动物保护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为载体,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爱绿护绿、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活方式。加快推进自然生态教育进课本、进课堂,从小培养爱护森林、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县”建设,发掘保护原生态文化。
(二)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实现“大地植绿”和“心中播绿”。积极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理念,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让共建、共享、共促理念深入人心。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和城市现代风貌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城市营造绿色安全的生产空间、健康宜居的生活空间、优美完备的生态空间。让人们在共同建设森林城市,共同享受森林城市的过程中,形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生态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丰富和完善生态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和植物园、野生动物园等生态文化载体,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生态文化传播体系平台建设,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引领低碳绿色节约新风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
十八、目标12.b:开发和利用各种工具,监测能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文化和产品的可持续旅游业对促进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
中国落实举措:通过统计一段时期内发布的可持续旅游战略和政策的数量,并结合有关战略和政策的实际效果,对可持续旅游的促进作用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并有机纳入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整体规划。
牵头单位:场圃总站
参与单位:保护司、科技司
实施方案:
(一)开展森林旅游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和有关规划的编制,推动森林旅游政策、方案、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实施评价。一是开展国家森林步道和低碳旅游战略研究。二是开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质量评定标准、国家森林步道建设、生态露营地建设规范、森林旅游景区停车位需求测算等行业标准的制定。三是编制和完善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四是推动促进森林旅游发展政策的制定。五是收集和统计一段时期内森林旅游发展有关战略和政策。六是对森林旅游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进行评价。
(二)通过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并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情况进行评估。
十九、目标13.1:加强各国抵御和适应气候相关的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中国落实举措: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形成有效抵御气候变化风险的机制和能力。逐步完善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覆盖,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复原力建设。
牵头单位:造林司
参与单位:保护司、防火办、国际司、治沙办、湿地办、规划院
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要求,组织实施《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抓好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试点,提升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二十、目标13.2:将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纳入国家政策、战略和规划。
中国落实举措:将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纳入国家战略和规划,制定《“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消费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新的重要驱动力。
牵头单位:造林司
参与单位:计财司、科技司、国际司、规划院
实施方案:
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国家自主贡献”中确定的林业目标任务纳入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抓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的落实,努力增加林业碳汇。
二十一、目标13.3:加强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减少影响和早期预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人员和机构在此方面的能力。
中国落实举措: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和低碳发展理念,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强化相关参与人员和机构的对外交流、宣传推广等各方面能力。
牵头单位:造林司
参与单位:国际司、人事司、宣传办、林科院、规划院、设计院、碳汇基金会
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宣传,深入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培训,继续办好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站,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二、目标14.5:到2020年,根据国内和国际法,并基于现有的最佳科学资料,保护至少10%的沿海和海洋区域。
中国落实举措: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框架体系,加强沿海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幅度提高沿海和海洋保护区域面积比例,扩大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到5%,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牵头单位:湿地办
参与单位:政法司、计财司
实施方案:
加强滨海湿地的保护,禁止擅自征用、占用重要湿地。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其整体生态功能。
二十三、目标15.1:到2020年,根据国际协议规定的义务,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陆地和内陆的淡水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特别是森林、湿地、山麓和旱地。
中国落实举措:保证重要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保护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湿地保护体系和退化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湿地合理利用。推进陆地自然保护区法制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利用水平。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保护水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湿地办
参与单位:政法司、造林司、资源司、保护司、场圃总站、治沙办
实施方案:
(一)编制并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将全国范围内集中连片、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纳入规划范围,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开展重要湿地评价工作。
(二)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实行湿地总量管理,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在推进陆地自然保护区法制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一区一法建设,同时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
二十四、目标15.2:到2020年,推动对所有类型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停止毁林,恢复退化的森林,大幅增加全球植树造林和重新造林。
中国落实举措: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造林、护林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造林司、资源司、天保办、退耕办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计财司、科技司、场圃总站、三北局、科技中心
实施方案:
(一)稳定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一是待国务院批准《关于扩大云南等省(区、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及核减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请示》后,指导各工程省区落实到地块,并从2017年起逐步安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二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在2017年4月底前将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需求上报有关部门。三是指导有关工程省区修改上报新一轮退耕还林省级实施方案,并汇总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争取报国务院批准。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协调机制》,争取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并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地类界定技术规程,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落实和任务实施进度。
(二)研究建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一是调查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后成果巩固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延长补助期限或者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办法。二是针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偏低、一些地方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增强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保障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政策的落实。
(三)科学经营森林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规划的职责,确保森林经营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实施《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细化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经营策略,建立全国、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推动森林经营全面科学持续开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根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强化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力,全面落实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制定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实施细则,不断完善以全国性标准为指导,区域性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森林质量提升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森林经营行为。加强林地立地质量评价、森林经营作业法体系、森林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等支撑性科学研究,构建国家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为抓手,开展试点示范,创新技术模式、组织管理、政策机制,积极推进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进一步扩大森林认证试点,积极开展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非木质林产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物种、竹林等认证;进一步完善森林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及时完成各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工作;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从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森林认证,扩大森林认证产品的知名度;加强森林认证基础研究,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森林认证机制、模式、市场等研究,为森林认证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二十五、目标15.3:到2030年,防治荒漠化,恢复退化的土地和土壤,包括受荒漠化、干旱和洪涝影响的土地,努力建立一个不再出现土地退化的世界。
中国落实举措:参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设定的示范项目。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土地沙化,不断拓展沙化土地治理范围,加强沙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牵头单位:治沙办
参与单位:造林司、计财司、国际司、林科院、规划院、中绿基
实施方案:
积极参与《荒漠化公约》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设定示范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确定的长远目标,《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年—2020年)》确定的近期目标,参照公约技术指南和我国发展实际,设定国家自愿目标,全面完成各项规划任务,巩固治理成果,扩展治理规模,提升治理效益。指导各级林业部门开展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以水定林,推进旱区造林。
二十六、目标15.4:到2030年,保护山地生态系统,包括其生物多样性,以便加强山地生态系统的能力,使其能够带来对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益处。
中国落实举措:全面提升山地自然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形成标准化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科学优化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体系,促进森林多样性资源的分享和利用。
牵头单位:造林司、保护司、场圃总站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科技司、科技中心
实施方案:
(一)尽快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紧编制全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和中国林业发展区划,针对八大区域及其生态区位、主导功能、森林类型和突出问题,分别确定森林质量提升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对策措施,实现分区施策。在各大区域实施一批森林质量提升重点项目,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规模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切实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的生态屏障作用。
(三)林木种质资源库。全面落实《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启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主库和分库建设,确定一批原地保存库、异地保存库,逐步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和设施保存相结合、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相补充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启动和建设1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和6处分库,建设和确定390处原地保存库,200处异地保存库,开展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名特花卉、沙生植物和珍稀濒危树种的保存工作。
(四)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体系。启动森林风景资源本底调查,编制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规划,科学布局森林公园;推动森林公园立法,完善森林公园保护、建设管理标准,提升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水平;强化森林公园管理,督促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改善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公众分享利用需求。
二十七、目标15.5:采取紧急重大行动来减少自然栖息地的退化,遏制物种多样性的丧失,到2020年,保护受威胁物种,防止其灭绝。
中国落实举措:到2020年,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开展全国大规模的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建立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保护司
参与单位:造林司、计财司、科技司、场圃总站、濒管办、湿地办
实施方案:
(一)保护濒危物种,防止其灭绝。一是加快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配套规章,加快完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进一步推动保护奠定法律基础。二是结合《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改善栖息地碎片化、孤岛化、种群交流通道阻断的状况。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全国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强化野生动植物基因保护保存体系,建设国家野生动植物基因设施库。三是认真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四是继续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意识和道德水平。
(二)建立重点野生植物野外资源的调查机制和检测体系。实现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的有机结合,逐步开展和实现濒危物种的野外回归。
(三)以《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6—2030年)》为指导,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科学建设自然保护区。
(四)建设和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建成覆盖我国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和聚集取食、活动区域的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置、消灭疫病对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威胁;加强野生动物疫病预警防范能力建设,构建野生动物疫情预警模型,预判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和流行趋势,采取阻断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开展野生动物专用疫苗及辅助诱导饵料的研发,通过野生动物疫病的主动预防工作,提升野生动物种群健康水平,防范野生动物疫病对物种种群的危害。
(五)启动森林风景资源本底调查,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强化森林公园管理,切实加大森林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
二十八、目标15.6:根据国际共识,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利益,促进适当获取这类资源。
中国落实举措:逐步建立健全遗传资源保护与惠益分享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遗传资源的正当获取和公正、公平分享利用。提高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资金投入,参与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用的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中心
参与单位:政法司、保护司、计财司、国际司、场圃总站
实施方案:
继续加强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完善林业遗传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在修改的《种子法》中强调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尽快出台相应的条例办法,加快完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设。开展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分享试点,建立一批林业遗传资源保护与惠益分享示范区和林业遗传资源保护基地。开展林业遗传资源相关调查,建立健全林业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开展中国特有、珍稀、濒危、新发现和重要林业生物遗传变异和多样性分析,评价遗传多样性状况,为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分层次举办培训班,对林业遗传资源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促进林业遗传资源国际交流和合作。
二十九、目标15.7:采取紧急行动,终止偷猎和贩卖受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处理非法野生动植物产品的供求问题。
中国落实举措: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加快完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优化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修复和扩大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保护司
参与单位:国际司、濒管办
实施方案:
继续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完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尽快完成对国内象牙管理政策的评估和调研。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遏制盗猎和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势头。加强国际合作,宣传我国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从源头、中转、消费等各环节切断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渠道。提高公众意识,提醒出境人员不要非法购买并携带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回国,引导各有关行业多环节阻断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渠道,并会同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印制宣传页,在民航班机、旅客列车和旅行社广泛散发。
三十、目标15.8:到2020年,采取措施防止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并大幅减少其对土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影响,控制或消灭其中的重点物种。
中国落实举措:积极参与有关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公约,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和相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全国植物园、动物园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造林司、保护司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科技司、国际司、湿地办
实施方案: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显著提升抵抗外来生物入侵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有关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第三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为基础,梳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物种名单。建立和完善多机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从国(境)外首次引进林木种子、苗木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外来有害生物随林木种苗跨境传播。
(二)按照《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一是完善立法,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增加专门条款,禁止随意放生并进行追责。二是强化科学评审和论证,健全和完善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制度和许可制度。三是建立物种引进和放生后的监测和应急反应制度。四是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强化部门协调,提高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一、目标15.9:到2020年,把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价值观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发展进程、减贫战略和核算。
中国落实举措: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同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和评估,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数据库,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保护试点示范项目工作。
牵头单位:保护司
参与单位:计财司、湿地办
实施方案:
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同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开展濒危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和评估,建设珍稀濒危物种、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数据库,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与生物多样性恢复、保护试点示范项目工作。
三十二、目标15.a:从各种渠道动员并大幅增加财政资源,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中国落实举措:加强协调,增加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所需资金。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以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
牵头单位:保护司、计财司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湿地办、亚太中心、中绿基
实施方案:
(一)加强协调,增加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及濒危物种救护与繁育所需资金。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水平,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通过亚太森林组织建立跨境合作平台,促进跨境合作。一是建立湄公河次区域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借助亚太森林组织在大湄公河次区域项目的开展,定期召开区域协调会,交流和研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政策,协调各国林业和相关部门,建立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加强生物多样化领域的合作。二是建立边境森林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帮助与我国接壤的发展中经济体,在边境地区建立森林防火监测和预警系统,输出我国林业的技术和设备。
三十三、目标15.b:从各渠道大幅动员资源,从各个层级为可持续森林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森林和重新造林,提供充足的激励措施。
中国落实举措:推进多元化筹集资源战略,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更深入参与,形成森林管理的资金长效机制。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培训,提升森林资源利用率和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可持续森林经营与管理。
牵头单位:计财司、国际司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造林司、资源司、合作中心、亚太中心、中绿基、碳汇基金会
实施方案:
与商务部等部门合作,加强对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林业投资合作项目的引导、服务与监管,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可持续经营理念和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积极争取全球森林资金网络落户中国,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利用现有国际资金开展森林相关行动的能力。
通过亚太森林组织实施如下试点示范项目:一是继续实施老挝北部森林可持续管理示范项目。二是实施“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规划与示范项目”。三是开展大中亚区森林恢复试点示范项目。四是实施促进太平洋岛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建设项目。五是实施蒙古森林覆盖率变化监测项目。六是实施泰国活立木碳计量方法开发及示范项目。七是实施人工林的天然改造项目。八是实施退化林重建和可持续管理项目。九是推广基于东南亚大陆跨境生态安全保护的可持续森林恢复与管理项目成果。
三十四、目标15.c:在全球加大支持力度,打击偷猎和贩卖受保护物种,包括增加地方社区实现可持续生计的机会。
中国落实举措:加强中国参加的国际贸易公约限制进出口物种的审查,严格《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证书管理。开展专项行动,遏制盗猎和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势头。鼓励和引导野生植物人工培植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濒管办
参与单位:保护司、公安局、计财司、国际司
实施方案:
一是进一步发挥“部门间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有关成员单位履行公约有关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决议、决定的主体作用,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活动。二是进一步强化双、多边合作,建立健全履约执法国际合作机制,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重点中转国家和非洲源头国家签订履约执法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发起的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国际专项行动;稳步推进中老、中越履约执法双边合作,并逐步向其他邻近的东盟、南亚和中亚国家拓展。三是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并与国际保护组织合作,赴非洲重点国家开展保护法规和国际公约宣讲活动。四是会同海关实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核销联网,完善证书式样,协助海关加强进出境野生动植物货物监管。五是推动地方社区实施物种保护和可持续生计的典型案例研究,推进CITES履约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和推动CITES公约有关生计、地方社区议题。六是为缓解野外资源压力,也为增加地方实现可持续生计的机会,在《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护发〔2015〕7号)指导下,鼓励和引导野生植物人工培植产业发展,加强合理化布局。七是加强国际合作,坚决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维护和促进合法林产品贸易秩序。八是积极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国际行动,进一步阐明我国立场、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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