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与几个省市生态环境厅气候处的领导探讨减排的有关话题,大家觉得有点疑问,减排的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减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增长,实现高质量的增长。我的观点也得到普遍的认同。但是如何促进增长,不仅仅是技术的革新,能源的替代,还包括政府的评价及确认,因为评价体系及确认方式确定了,技术及减排的手段才能更快得到应用,如果确认和评价体系迟迟不能出台或者不能到位,那么必然影响技术的快速应用。
一个最简单的案例。国家发改委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所以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管理手段上,确实可以大力推动双碳工作的实施,但是从阶段性方面看,确实又会极大影响经济的发展,重要的一点是什么类型方式是可以确认能耗下降了,谁去认定,哪些方式是最简单的认定方式,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说明。而当下无论是发改委还是生态环境部的一些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认定的办法,这样就直接导致很多减排的方式存疑。因为碳市场的各类技术不会在没有确定的方式里下赌注的。
从当下出台的文件中也是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对双碳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市场对能耗管理和对自愿减排市场的管理都存在分歧,因为分歧,因为担责,因此出台的文件对双碳工作的思考往往浅尝辄止。大家经常会注意到清洁能源的社会投资遭遇的政策风险,一会冷一会热,根子的问题就在于主管部门对双碳的认识不够彻底,一旦遇到技术障碍,则立即停下,一旦不能解释所有的环节疑点,就选择了无关痛痒的方式开展工作,这才是我们双碳工作无法持续深入推动下去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双碳工作所有的细分系统都会与大的系统互相关联,事实上,也很少有人能够驾驭全系统全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战略、金融等各个领域,因此在双碳工作设计上经常出现矛盾处,也很容易理解。但是如果因为矛盾,因为我们无法给予最恰当的理由,那么什么才是决策的主要依据?
我觉得一切以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推动绿色发展在、推动经济增长为当下决策的主要原则。生活中有各种原则,我们得取舍,站在社会大义的角度去选择。否则我们永远不能解释我们决策的正确与否。
从绿电看,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湖北等对碳市场有深刻认识的省市都明确了绿电的碳减排效应。尽管从技术角度看,绿电使用与电网的排放因子数值的选择产生了比较矛盾的地方,但是我们得看社会的绿色转型,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确认方式。是技术对还是手段对哪个更重要,我认为技术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完善,但是手段对了,对于全社会有更实际的降碳效果,那么绿电应当成为我们的优先选择。这样的选择也能快速推动电力消耗更加绿色化,这是全球清洁化的主潮流。
我们社会的主要排放源主要是化石能源大量使用,其中火力发电占比超过50%,如果认可清洁能源替代火力发电,暂且不去绝对认可清洁能源的排放为零,那么也会消除绝大部分碳排放,其他的温室气体治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对于排放因子的问题,则需要做好前后使用的说明和解释工作并不难。
绿色经济发展遇到的最大障碍,还是清洁化认识的深度。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认识比较深入后,下一步需要对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做个平衡预算,即究竟得减排多少,多少可以实现替代,谁来评估和确认?这是当前比较大的障碍。因此得顶层设计进行调研,深入思考。(王军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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